这个魔鬼纵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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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个魔鬼纵不得! (867 reads) 作者: 东海一枭2 文章时间: 2009-5-06 周三,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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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海一枭2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这个魔鬼纵不得!


《东海警告:不要挡我的道!》写道:

“坚决维护言论自由,严厉禁止封杀异议,这是现代普适性的文明,也是东海儒家必尊的律令。反对邪知邪见但必须维护邪知邪见者的发言权,对于邪知邪见,只要未发为具体罪行,没有即时性重大危险,应以正知正见驳斥说服之,说不服,也不许采取言论之外的任何手段。此乃东海厉禁,请东海儒家世世代代恪遵,谁若违反,可以聚集全派共逐之,号召全民共讨之。”

新汉网秋水网友曰:“此亦吾之理念也。不管什么体制,能坚持言论自由的政权就是好政权,就是光明磊落、行得端做得正的政权。就是好社会、光明的社会,让人向往的社会。”说得不错(也不准确。言论自由仅是普世价值的局部,“能坚持言论自由的政权就是好政权”只能相对而言),但不幸的是,秋水网友“但”了一下之后,狐狸尾巴就露出来了。他说:

“但大汉之风掌掴阎崇年之举当属例外,因为为满清歌功颂德的势力太大了,甚至是部分国家资源牵涉其中。大汉之风之举是超限战。”

新汉网是“汉圈”中相对文明的“圈”,秋水网友又是相对文明的“圈”里人,居然也说出这么发昏章第二十四的话来,真令人哭笑不得。


言论自由不仅要保护正确言论之自由,也要保护有争议的言论乃至错误之言论、反动之言论之自由-----其实这一原则之确立,主要目的正在于后者。如果是人人都赞同的“正确”言论(其实,正确与否,很多时候殊不易言),也没有加以保护的必要了。

所以,“为满清歌功颂德”尽管很错误很反动,很令人反感,但阎崇年言者无罪。通过各种渠道发表自己的观点,争取自己思想影响最大化,是阎崇年的正当、合法之权利。反对者当然有反对的自由,根据以言论对治言论的原则,反对者完全可以以事实为依据对他进行驳斥和批判。

如果“满清歌功颂德的势力太大了,甚至是部分国家资源牵涉其中”,问题不在阎崇年身上。没有驳斥和批判阎崇年的渠道和平台,更不是阎崇年个人的问题了(与言论自由的缺匮有关,某些时侯与批判者自身理论素养低劣也有关)。阎崇年如果主动为批判者提供发言渠道、争发言自由,当然可敬,不愿,也属人情之常。掌掴阎崇年,纯属欺软怕硬,不仅非君子所为,略上档次的流氓都不屑的---

有“兴汉志士”说:你反对掌掴阎崇年、却怂恿我们去争取言论自由,岂非让人送死、不安好心?东海绝无此意,你们这些懦夫聪明着呢,岂是别人怂恿得了的?不过,你们不敢争取言论自由,怕风险太大,却敢掌掴阎崇年,因为没啥风险。这不是勇敢得太狡猾和无耻了吗?

清末时,且不说主张改良的“相对保皇派”,坚决维护满清政府的完全彻底绝对的“保皇派”大有人在,当年汪精卫等革命党如果随便找一些文人学者来打之杀之,那就成笑话了。“汉圈”最瞧不起林则徐谭嗣同汪精卫等汉奸,可是,自己的表现给汪精卫们洗脚都不配呀。


政府以恶法惩治异议(惩治异议的必是恶法),固当反对,以暴力对付异议的民间行为,也不能受到推崇和纵容。否则,受害的不仅是少数民族少数人,而会是包括汉族在内整个中华民族,是包括施暴者在内的整个社会。

试问,如果“为满清歌功颂德”该打,“汉圈”中人为洪杨辈“拜上帝教”歌功颂德难道不更该打?在不少学者看来,比起满清政权,太平天囯可是更加野蛮凶残的势力。还有,为汉奸翻案该打,将林则徐谭嗣同梁启超等定位为汉奸,颠倒黑白,莫此为甚,该不该打?“汉圈”中人当然认为不该打,可是对于整个汉族和社会,“汉圈”属于极少数一小撮。

有人说,掌掴而已,又没出人命,何必上纲上线?那么请问,掌掴可以,拳打脚踢可不可以?砖砸棍击,只要不出人命,可不可以?另复须知,人是有自尊的,“坏人”也一样(“汉圈”中普遍视阎崇年为畜类,但他毕竟不是真的畜类),掌掴自古以来被视为大辱。

将心比心吧,如果父亲因不当言论受到掌掴侮辱,做儿女的只要略知孝道,能无动于衷吗?如果阎崇年儿女亲友们认为公安惩治太轻,或者略有血性的“满清遗孽”不甘老人被辱,纷纷起而报仇雪恨,又待如何?如有民间义士不服大汉之风之流的英雄作风,出面废除此辈的施暴能力,又待如何?

可见,以任何暴力对付异议,都绝对是一个必须严防密封的魔鬼,一旦放出瓶子,就会失去控制,不仅害人,也会害己。不许以暴力对付异议这一条,之所以被东海悬为儒家永久性厉禁,设为绝对不许逾越的底线,并非小题大做,而是有卫道护民、洞幽察微、防患于未然的一片慧心苦心和爱心在。

说“大汉之风之举是超限战”,更可笑了。超限战是充满恐怖主义色彩的词汇,是不择手段的同义词。如果争当超限战英雄的“愚公”多了,如果对付异议都要用超限战,那真是率兽食人,天下亡矣。好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类极端粗陋的歪理邪说越来越没有市场了。“义士”们的伪装和画皮一旦脱露,必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到那时再回想起东海的警告,悔之晚矣。

另外,这里还直接涉及一个组织的政治品格问题。以言打人与以言治罪,尽管“方向”不同、轻重不同,性质同样恶劣,都是专制主义遗毒的恶性发作,都是满清文字狱的变种。逻辑地推论一下,以言打人者与推崇以言打人之群体、之组织,万一有朝一日获得某种权力,对付起异议来,自然会更加不择手段了。


言论自由作为现代文明基本原则,是不能有“例外”的,否则就不是原则了。什么叫原则?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必须遵守、维护、坚持的东西。原则都可以改变、可以“例外”,还有什么不能改变和“例外”的?

如果“大汉之风掌掴阎崇年可以例外”,那么请问,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某些“兴汉”势力宣传暴力仇恨和民族歧视,公然为军国主义及太平天国招魂的做法太过下流恶劣,比“为满清歌功颂德”更加恶劣,而且属于刚刚召开不久的联合国德班审议大会文件重申的“各国防止、打击和根除”的对象,既然政府无动于衷,有志之士理当行动起来,争当为民除害、为“汉”除奸的英雄(比“汉圈”更加义正辞严吧?),可否“例外”一下?

顺便普及一下法律常识:在西方社会,对宣传暴力仇恨和民族歧视、为军国主义纳粹主义招魂而富有煽动性的言论,依据良法给予一定限制(就象限制三级片一样),不违言论自由原则。同时,言论无罪,但如果有人被邪恶之言所煽而动、而危害到他人或社会,煽动者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009-5-5东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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