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我在经济所(他不是经济所而是近代史所的?)时,要求每个人读历史。研究所成立时只有十来号人没有搞什么仪式,开了读书单读了一个月的书,第一本是写明代的黄仁宇的书;第二本是70年代《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有一位中国留学生回国后给我讲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后来我让他们翻译成了中文。世界文明史从法制(rule by law)讲到法治(rule of law)。
福山:研究过。关键是“rule of law(法治、法的统治)”。我的《政治的起源》中分析法律的精神来源于宗教,各教派之间的冲突形成了一定“相互的监督”作用,但最终神是唯一鉴别真理的标准,也是统治支配的力量,所以法律(神)的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来源于宗教精神的法律统治(rule of law)包括统治者在内,司法独立于政府的脉络是这样来的。不知中国的宪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并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