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网首页
海归宣言
导航
博客
广告位价格
会员列表
收 藏 夹
论坛帮助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论坛首页
|
排行榜
|
在线私聊
|
专题
|
版规
|
搜索
|
RSS
|
注册
|
活动日历
主题:
[转帖]关于上海海归女硕士的一篇难得的好文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商务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分屏
表形显示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转帖]关于上海海归女硕士的一篇难得的好文
烤米粒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6/02/10
文章: 1077
海归分: 161814
标题:
[转帖]关于上海海归女硕士的一篇难得的好文
(4488 reads)
时间:
2006-4-28 周五, 13:17
作者:
烤米粒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你信吗?上海穿马路女硕士被拘留,最应该道歉的是警方!(原创)
作者: tszy001wz
摘要:上海海归女硕士因为乱穿马路被拘留,被迫辞职是否合乎法治精神?当我们冷静审视时可以发现,警方存在蹊跷的改变法律适用的问题,而最初的穿马路罚款 50元也存在致命的硬伤,警方处理是否有值得质疑的地方?此事暴露出新闻审判对公民个人隐私权利的粗暴践踏和部门立法的种种弊端。毕竟把公民不严重的行为按上限处理,有损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法治形象。因为法律适用存在三大硬伤,最应该道歉的是警方。
关键词:上海穿马路女硕士 拘留 法律适用 三大硬伤 警方道歉
上海有史以来首个因乱穿马路、妨碍执法的女行人被卢湾公安分局治安行政拘留10天的新闻后,本人通过查阅法律和综合多家媒体报道后认为:上海警方该处罚法律适用上存在三大硬伤,最应该道歉的是警方。
硬伤一:穿马路罚款50元是警察滥用自由裁量权
天涯一网友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因此案例中,交警拦住该女,对其罚款五十元人民币的处罚适当。”
可是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处罚应该坚持教育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当交警看到女硕士穿马路时,没有进行劝阻,是不是失职÷渎职行为(因为放任行人危害道路畅通,法律的限制应当是双方的),反而是等她过来时才要求罚款,显然有“暗中执法”的嫌疑。该女士穿行并没有扰乱交通秩序,没有造成违法后果,为什么要把人家罚款50元上限呢?
因此除非该女士在穿行前故意不听劝阻,比如交警让她返回,对她示意不准过来时,她偏要过来,才适合50元的罚款,对该女士处警告或者20或者30元处罚够了。在这里动不动按上限50元,交警的这一处罚怎么能说是“处罚适当”呢?为什么没有追究交警“暗中执法”的不当,或者罚款背后是不是有提成、回扣存在?
在人车矛盾的今天,不管行人的过街设施是否完备,单纯的罚款并不能解决我国的交通问题。
理解法律不是生搬硬套,单从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该女硕士应该被至少罚款50元”,罚款50只是于法有据,但其自由裁量权的幅度经不住仔细推敲。
因此女硕士说的,偏偏她被抓到,并不是没有道理,在很多人都选择穿公路时,是不是该交警部门去处罚交通规划、路政部门,过街设施是否适当,单单选择最弱势的行人,不能说明执法的正当性,背离了政府的服务职能,尤其在上海这样的国际性大都市。
硬伤二:警方首次公布的处罚的依据竟然是“示威”?
事情发生后,4月23日上海《新闻晚报》报道说,“今晨,记者从卢湾公安分局了解到,警方是按照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对刘某实施拘留。”(百度搜索可看到该处罚依据被多家媒体转载《女硕士乱穿马路被扣10天处罚原因是妨碍交警执法》http: //www.jfdaily.com/gb/node2/node17/node38/node83586/node83591/userobject1ai1310052.html)
那么该法律如何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女硕士属于示威吗?而如果使用这一条,警方的唯一解释只能是认为,女硕士在电视镜头前的举动,被全国,全上海人民看到了,就是“示威”!这就是在国外臭名昭著的新闻审判。
难怪市民认为:事情的起因只是乱穿马路,加上不接受处罚和推了警察一把(妨碍执行公务),并非媒体所说的“大打出手”,并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杀鸡儆猴”不该,加大罚款数额,行政警告,拘留一两天就可以达到同样效果。
硬伤三:从重处罚拘留10天还是站不住脚
就在舆论鼎沸的第二天,警方就出来申辩了,4月24日上海文汇报说,警方的处罚理由“离奇”的改变了。(《上海警方称拘留乱穿马路女硕士有法可依 》
https://news.sina.com.cn/s/2006-04
-24/08358774422s.shtml)
报道说:上海警方表示,他们将对暴力抗法、不配合执法的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其上限就是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
这次警方没说明是按照哪一条,给人感觉是沿袭了以前的处罚条款。再次翻看该法法条: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可是想象的是第一天女硕士签名字同意被拘留时,白纸黑字的写着处罚条款依据,记者应该拿到证据才敢报道是第五十五条,出错几率很小。 但现在看得出来,警方处理依据的法条变了,变相否认前一天处理适用法律条款的错误。
如果记者报道错了,新的法律条款用对了吗?
首先,情节严重如何界定?用看过原始视频的市民的话说“不接受处罚和推了警察一把(妨碍执行公务)”并没有媒体所加的形容词“大打出手”(在女硕士孤身一人,周围都是警察时,她怎么有机会大打出手),至今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女硕士没有使用凶器,没有言语威胁伤害警察,警察没有受伤(抓痕没有,轻伤没有)。可是,处理结果却是该法条的上限10天拘留,用网友的话说,警察就是金子做的,碰不得?推两下就算袭警,关人家10天?
比女硕士的行为更严重的人受到什么处罚?我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新华网《南国都市报》报道的广西一名肉贩拒绝缴税,还拿刀威胁税务人员,并且后来到大厅扰乱工作秩序,处罚就是拘留5天,女硕士行为超过了吗?(《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首日一肉贩妨碍公务被拘5天》https://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6- 03/02/content_6359726.htm)
我国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但是成文法赋予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应该遵循法律基本准则“过罚相当”,从女硕士的言行来看,显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
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该条款在法学界人士眼里,简直就是笑柄,举个例子该条款的效果就是如果你杀人,杀死普通人判20年,因为是杀死警察就判死刑。有法学家说,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凭什么警察就高人一等,这不符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精神。也有网友质疑到“除了袭警罪,是不是还有袭城管罪,袭工商罪?)当然这是治安管理处罚修改中部门立法的害处,后文将继续论述。
俗话说,错不过三,因此,我认为上海警方应该向女硕士道歉,不能举着“严打”“专项整治”的旗号就把人家不严重的行为按上限处理,这显然违背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法治形象。
新闻审判和新闻伤害
悲哀的是,这一事件一开始就落入媒体设下的陷阱,并且不断恶化着事件的进程,并导致女硕士辞职的悲剧。这其中明显有新闻审判的影子,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这样关于社会公德范畴的问题、轻微违法问题,是否媒体有曝光的权利?媒体是否先入为主,戴上了有色眼睛,受害者是否可以提起赔偿诉讼?
我认为,女硕士、女“海龟”真正教育的悲哀是,她没有敢于利用法律武器和警察较真。我们法制教育悲哀,不是是否学法和守法,最重要的是敢于利用法律武器去和不合理的执法行为斗争,基于我上面的分析,女硕士根本不应该道歉(以为可以态度好点,被从轻处理),而应该勇敢的说,警方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大胆的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是这样,才是一个留学外国,吸收了 国外法治精神的“海龟”,否则她不是精英,只是一个喝了洋墨水的法律奴隶而已。
4.26日 天天反读报
欢迎大家给我发邮件支持,欢迎顶,转贴,使用!
添生捉疑文章 tszy001wz
[email protected]
作者:
烤米粒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相关主题
[新闻]够狼!海归女硕士用河豚毒“毒杀”男友
海归酒吧
2014-9-12 周五, 22:07
在上海穿马路遭拘留的海归女硕士已主动辞职
海归茶馆
2006-4-25 周二, 04:34
海归女硕士:遗恨当“留学情人”的屈辱岁月
海归茶馆
2004-11-26 周五, 03:26
中国船舶信息中心招聘工科海归(硕士及以上)!
海归职场
2011-5-03 周二, 20:41
自杀的海归,中国留法第一女硕士之死
风情茶馆
2010-8-25 周三, 20:58
(图文)假冒海归富商征婚诈骗 女硕士打工妹上当
海归酒吧
2007-2-22 周四, 19:23
女人先出国的恶果--留美女硕士陈丹蕾杀夫碎尸案在上海被提起公诉(图)
海归酒吧
2006-6-13 周二, 01:27
那位穿马路的女硕士原先在上师留学实习工作! 就是在淮海中路黄辟南路那里的恒...
海归论坛
2006-5-06 周六, 01:16
返回顶端
[转帖]关于上海海归女硕士的一篇难得的好文
--
烤米粒
- (3303 Byte) 2006-4-28 周五, 13:17
(4488 reads)
慢慢来吧
--
蜘蛛龟
- (114 Byte) 2006-4-29 周六, 19:03
(329 reads)
错!错!!错!!! 莫!莫!!莫!!!
--
bensgao
- (494 Byte) 2006-4-29 周六, 08:18
(476 reads)
你的跟贴就是在挑别人的差错,而且还津津乐道
--
baldhead
- (34 Byte) 2006-4-29 周六, 09:38
(348 reads)
起因同孙志刚事件差不多!
--
爱一点
- (60 Byte) 2006-4-29 周六, 00:30
(349 reads)
女海归可能是国外呆久了
--
21cn
- (207 Byte) 2006-4-28 周五, 23:43
(565 reads)
很好。是我一直想写但没空写的。
--
juec
- (55 Byte) 2006-4-28 周五, 20:37
(529 reads)
本人从来没听说有人作为行人被罚。
--
juec
- (0 Byte) 2006-4-29 周六, 08:59
(434 reads)
你知道不知道有个jaywalk啊,罗山机就有$20一张的,当然我也是听说也许在多住个十几年就明白多些了
--
z01186
- (0 Byte) 2006-4-29 周六, 09:35
(356 reads)
西方警察从来不处罚行人? where did you get this idea?
--
bensgao
- (0 Byte) 2006-4-29 周六, 08:20
(310 reads)
国外对行人犯规还是要罚的
--
njj
- (37 Byte) 2006-4-29 周六, 00:53
(378 reads)
And in US, wl get big trouble if argue with Cop at the spot
--
jsj
- (0 Byte) 2006-4-29 周六, 04:10
(333 reads)
Yes. That's called jaywalking...
--
chinokino
- (47 Byte) 2006-4-29 周六, 01:56
(373 reads)
女硕上班不足一月尚在试用期且主动辞职
--
南瓜
- (38 Byte) 2006-4-28 周五, 20:24
(479 reads)
女硕士需要了解一下更多的民法,治安处罚法的知识,反过头来再解决
--
rooster
- (0 Byte) 2006-4-28 周五, 16:20
(325 reads)
好文章,作者有法律意识,支持!
--
狼协
- (65 Byte) 2006-4-28 周五, 15:52
(453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商务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
回复主题,
不能
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
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
发表投票, 您
不可以
发表活动帖子在本论坛,
不能
添加附件
不能
下载文件,
热门标签
更多...
论坛精华荟萃
更多...
博客热门文章
更多...
海归网二次开发,based on phpbb
Copyright © 2005-2024 Haigui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